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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76章 起诉

    白手公开要干的第一件事,就是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,起诉《某某某报》及其总编、副总编、两名责编和三名记者。
    事发期间,《某某某报》共发表十七篇文章,赚足眼球,销量增加四倍。
    白手蓄谋已久。
    正月初八,向法院递交诉状。
    同时,就在法院门前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誓向《某某某报》追究到底,哪怕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。
    这场新闻发布会,有整整十家媒体记者到场,其中包括一家香港媒体和一家外国媒体。
    这是《新申报》的功劳,是陆明和周末端努力运作的结果。
    这场新闻发布会,还首次有网络媒体到场,开创了网络直播的先河。
    白手当众宣布,原来的腾飞集团公司不复存在,新的腾飞地产开发公司已经诞生,并以申城银行大楼为新公司的办公地。
    白手还宣布,在起诉《某某某报》期间,每天上午九点到十一点,在申城银行大楼三楼会议室,对外公布案子的进展情况。
    白手就是要搞得轰轰烈烈,轰动上海滩,最好是家喻户晓。
    反正《某某某报》已经把自己的老底全部曝光了,已经丢尽颜面,那就不妨再丢一次。
    白手这是刑事自诉案件,依据是刑法中的三个条款。
    “第二百四十三条,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    “第二百四十五条,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    “第二百四十六条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
    正月初十,法院正式立案。
    正月十三,法院通知白手,将在正月十六,在法院召开首次庭前调解会。
    当天,白手的律师袁妙可告诉记者,她的当事人拒绝任何形式的庭前调解。
    正月十六,法院派人面见白手,再次动员他参加庭前调解,并告知对方也就是《某某某报》希望调解此案。
    当天,白手委托律师袁妙可,再次告诉记者,白手拒绝调解。
    法院还没有确定开庭和开庭日期,但法院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。
    因为报纸天天报道白手起诉《某某某报》案。
    更因为报道此案的媒体越来越多,国内增加到十九家,海外增加到十一家。
    白手是箭在弦上,非发不可。
    正月十七,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,白手授意袁妙可,逐步公布他的诉讼请求。
    一,追究《某某某报》及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    二,追究《某某某报》及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。
    三,要求《某某某报》当众赔礼道歉,在《某某某报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