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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八十章 声东西、击南北!

    不过,要想收购DoubleClick……
    可就不像Youtube那么容易了!
    Youtube毕竟只是一家初创公司,虽然金额高一些,但这种并购,并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批。
    DoubleClick可是一家上市公司……
    这种并购就复杂的多:
    不仅程序复杂,需要聘请投行来做专门的并购操作,类似计算估值、尽调、和投资者协商等等;
    还需要聘请律所,来应对并购交易可能带来的股东诉讼风险;
    最重要的是,还需要经过美国监管部门的审批。
    SEC的审批还算比较简单。
    只要在信息披露和并购流程上不出大的问题,一般都能通过。
    最头疼的,就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(CFIUS)、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这类机构的审批。
    虽然现在百度的市场份额较小,不涉及反垄断的问题。
    但保不准人家从消费者权利、股东利益,甚至从用户隐私权、百度的“中国背景”等方面入手。
    总能找到办法来卡你!
    Google当年并购DoubleClick的时候,就接连受到了美国FTC、欧盟欧洲委员会(EC)等机构的严查。
    费了不少力气才摆平……
    此外,因为DoubleClick在之前,同时服务于Google、雅虎和MSN等众多的互联网公司。
    百度的收购行动,也必然会引起这几大巨头的惊觉。
    他们很可能迅速参与进来,展开竞购;
    或者采取一些幕后的行动,为百度的收购计划设置障碍!
    到时候又可能会演变成,一场和现在竞购AOL类似的收购战……
    隋波在和戈登沟通,想要收购DoubleClick的想法后。
    却被戈登普及了一大堆并购会遇到的实际问题。
    一听这么复杂,他不禁有点头大。
    说起来,
    隋波还真没操作过,这种实质意义上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“收购战”!
    像之前“合并”腾讯,是未上市的时候;
    “收购”新浪,勉强算是上市公司并购……
    但一来,两家的运营实体都是中国公司,这种并购主要归中国商务部管,只需要SEC审核就可;
    二来,当时易迅也没有其他竞购对手;
    三来,易迅当时只是通过收购新浪部分股权,成为大股东的方式。
    并没有全盘收购,不涉及对小股东的利益损害(没有要约收购),所以比较轻松。
    对此,戈登问了隋波一个非常直击要害的问题:
    “Bowen,收购DoubleClick,是一个必须做的选择吗?”。
    他的问题代表的意思就是:
    你衡量清楚投入和产出比了吗?
    是否决定不惜一切代价,得到DoubleClick?
    是啊,收购DoubleClick是必要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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