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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浪也是浪】(31-35)

    作者:舞玫
    第三十一章:坑妈的女孩
    彭向明坐在自己新房子的办公室里,认真地翻看着祝梅给他整理好的合同。
    目前以彭向明个人工作室名义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,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
    西,但其实严格来说,这两份合同,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。
    也即,付出和收获。
    说得更直白些,就是资源的交换。
    别看合同里有那么多条款,其实里面最重要的主题只有一个,那就是钱。
    包括两个方面:分成比例和账期。
    最终谈下来的结果,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发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,获得
    55%的分成,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,上市头三年,
    半年结算一次,三年以后,在11月15日,一年结算一次。
    作品发行授权的期限,为20年。
    55%这个比例,实话说,不算高,但也绝对不算低,除少数大牌之外,很多
    的个人工作室,基本上都是拿52%到56%的比例。
    太低了,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,人家不干,不压的话自
    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。
    但太高了的话,发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,人家更不干。
    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,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。
    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,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,则是属于发行公司跟各大音
    乐App之间博弈的范畴了。
    55%,算是中间靠上,一个新人的工作室,几首单曲的发行合同,没什么太
    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。
    当然,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。
    作词人、作曲人、编曲、制作人等等,加在一起,大约要分12%到15%。
    当然,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,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,那这部分分成,
    就会是属于他个人的。
    然后,是歌手的分成。
    视歌手的强势与否,一般情况下,这个分成的比例会在15%到18%之间。
    作为整个音乐产业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个,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个,歌手
    一个人的收入,便可以压过词曲编曲等等所有人,就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商演啊、
    成名之后的代言啊等等之类。
    要不怎么说,但凡自己能唱的,都想自己站出来唱呢?
    总之,这些人加在一起,大概一共是30%的总盘子。
    一样的道理,你再牛逼,也是这个大概比例,顶不上去的。真想再多赚,好,
    你自己开唱片公司吧,立一块厂牌,转成制作方,自负盈亏。
    所以……也就是说,真正落到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这个制作方兼版权所有方口
    袋里的,只有销售额的25%。
    假定一首单曲,收歌、请歌手、录音室录制、后期修音,这全套流程走下来,
    假定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