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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4章 借助

    听到这个罪名后,民警有点诧异的看向金胜道:“你确定是这个吗?”
    寻衅滋事通常都是现场报警,很少会有人直接来治安所的。
    今天还是第一次看到。
    “我很确定。”
    金胜郑重的回了一句后,又伸手示意了一下旁边的陈伊婷道:“受害人就是这位女士。”
    “我是她的委托律师。”
    说到这,金胜把自己的名片递了过去。
    民警接过看了一眼后,脸上的神情变得重视了不少。
    能带着一位律师过来报案,应该不是无的放矢。
    自己这边的接案程序,也得正规一点。
    万一被抓到小辫子,一个投诉下来很难受的。
    当下脸色一正,连忙开口道:“请说,我这边给你们记录。”
    金胜笑着点了点头,开始说了起来。
    “23年9月16日,上午10点02分。”
    “嫌疑人毛雪芳,突然来到陈女士工作的地方,故意在大庭广众之下,利用不实言论,威胁恐吓我的当事人。”
    “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,以至于无法正常工作,只能离开公司。”
    “我这边有医院出具的精神诊断证明。”
    “在事情发生时,不少人也拍摄了全程经过。”
    “并且还被发到了短视频平台,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。”
    “经过粗略统计,至少有超过20万人观看过此条视频。”
    “评论数量更是高达10多万条。”
    金胜把早就准备好的证据拿了出来。
    民警接过去之后暂时先没看,而是开口问道:“那这个毛雪芳是什么身份,她为什么会这样做?”
    这是为了问清楚对方的动机。
    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来说,就没有无缘无故的恨。
    金胜解释道:“她是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。”
    “用通俗点的话来称呼,就是小三。”
    “而毛雪芳插足的,正是陈女士的婚姻。”
    民警听完后点了点头,开始记录她的身份,原因,动机。
    金胜特意为毛雪芳挑选的这个罪名,还是很有讲究的。
    大家听起来可能会觉得很牵强。
    不就是小三趾高气扬,去原配的公司闹一下而已,有什么大不了的。
    平时在电视剧、短视频中,可没少刷到过这种情节。
    最后小三一点事都没有,该吃吃,该喝喝。
    反倒是原配被搞得很惨。
    其实‘寻衅滋事’这个罪名,本身脱胎于以前的‘流氓罪’。
    在司法实践中,被称为新的‘口袋罪’。
    其入罪门槛低、涵盖范围广,变相作为了其它犯罪的兜底罪名。
    它既可能属于治安案件,也可能属于刑事案件,完全看治安机关怎么定性。
    打个最简单的比方:
    我看你不顺眼,把你打成了头角峥嵘,血花飞溅,可验了伤只有轻微,根本达不到入刑的标准。
    最多也就拘留几天,罚点款而已。
    可要是你叔叔是祁厅长,这个时候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