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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5章 谁主张,谁举证

    面对马正宏的请求,金胜多少有点迟疑。
    不是因为难度高低的问题。
    而是江添越那个‘融资并购’案子正在进行中。
    昨天铁军还提到过,陈一铭那边好像遇到了什么麻烦,搞得自己心里痒痒的。
    眼下一旦把这个案子给接下来,必定得去鲁省那边开展工作。
    很可能在时间上会有冲突。
    想了想,金胜准备再确认一下。
    “马庭长,你作为负责刑事这块的法官,应该很清楚一点。”
    “如果你大哥不弄谅解,不认罪认罚,很可能会被判实刑。”
    “甚至还要附带民事赔偿部分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......等等之类的费用。”
    “值得吗?”
    马正宏苦笑了一声道:“我怎么可能不懂。”
    “我努力劝过....可惜没用。”
    “甚至连我侄子都说,只要他爸能平安,考不考公无所谓。”
    “可遭不住我大哥他犟啊!”
    这一点倒是真挺难办的。
    当事人自己硬顶着,哪怕家属想办法拿到了谅解书,一旦到达法院阶段,甚至会起到反效果。
    虽然在法律层面上,这两者并不冲突。
    但在法官眼里,就相当于变相承认了犯罪事实。
    既然你说了自己没错,那干嘛还要去搞这个东西。
    这不是脱了裤子放屁,多此一举吗?
    “马庭长,你刚才说去找过负责案子的检察官。”
    “那以时间来推算,也就一个月出头。”
    “可这个点就已经到审查起诉阶段,是不是太快了。”
    “按照你对案情的描述,应该不适用“轻案快办”程序。”
    马正宏立即应道:“不好意思,是我表述有误。”
    “案子目前还没有结束侦查,但已经批捕了。”
    这么说就清楚了。
    虽然在现有的制度中,两者之间是分开的。
    可在司法实践中,负责案子公诉的检察官,通常就是签字批准逮捕的那个。
    除非是有什么特殊情况。
    这样一来,时间上倒是不冲突了。
    起码有几个月缓冲期。
    以金胜的经验来看,这个案子必定会上法庭走一遭。
    如果真按照马正宏描述的那样,倒不是完全没有胜算。
    撇开王十二的因素,自己也想挑战一下司法惯例。
    一旦赢了,无形之中的好处挺多。
    哪怕最后输掉,律师费反正照收。
    “马庭长,眼下我还在台海这边,明天会回魔都处理一些其它案子。”
    “等到下个星期一,我去一趟你老家吧!”
    听到金胜答应,马正宏连忙回道:“这个没问题。”
    “一切都照你的时间来安排就好。”
    “我这边也会尽量跟单位请个假,看看能不能一起回去。”
    金胜倒是无所谓。
    反而有个本地人陪同,能避免掉很多小麻烦。
    “那就先这样吧!明天我回律所后,会让同事联系你。”
    “谈一下费用跟委托协议的事情。”
    马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