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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1章 年终奖

    第391章年终奖
    十一月下旬,江夏、汉阳两县的赋税征收工作顺利完成。
    武昌府知府郭昆焘、汉阳府知府王大雷,江夏、汉阳两县主要的地方官,连同廉察司、审计司的官吏来到北王府大殿向彭刚汇报了江夏、汉阳两县的赋税征收情况。
    或许是江夏、汉阳两县就在眼皮子底下,盯得紧的缘故。
    抑或许是江夏、汉阳两县的官吏经过精挑细选,道德素质较高,也可能是江夏、汉阳两县广西、湖南的老军属多的原因。
    江夏、汉阳两县征收赋税过程中,并未发生贪墨事件,至少廉察司、审计司、圣库三方都没有发现有贪墨之事发生。
    彭刚沿用的是清朝的赋税制度,只是在其基础上略微进行改进,以复式记帐法取代了从唐宋沿用至清的四柱清册法(单式记帐法),并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,专司审计。
    毕竟眼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未发生变革,彭刚不可能,也没必要推倒原来的赋税制度,建立一套新的赋税体制。
    沿用传统的赋税制度是最为现实,也是最高效的选择。
    清代的赋税主体是田赋(土地税)和丁银(人头税)。
    在雍正朝推行摊丁入亩政策之后,全国的丁银基本上都摊入了田赋中,合并征收,称之为「地丁银」。这是地方政府上缴中央的主要税收。
    除了地丁银之外,还有一系列附加税和杂税。
    主要为在征收银两时,以弥补熔铸损耗为名加征的附加税,名曰耗羡归公。
    耗羡名义上为正税的10%~15%。
    当然,这只是名义上的,清廷火耗归公,地方官的养廉银大部分来源于耗羡,故于耗羡部分征的特别狠,常实征20%50%。毕竟养廉银是他们的合法收入。
    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也是在雍正正式推行并制度化的。
    耗羡部分北殿是以正税10%的比例进行征收的,算是真正的善政。
    成色不一的散碎银两不仅不利于赋税的征收,也不利于商贸,其中的操作空间也很大。
    耗羡这一附加税彭刚打算在采购的铸币机到货,成立铸币厂后,铸造发行贵金属铸币,进而逐步取消耗羡。
    另一个很重要的附加税便是漕粮了。
    湖北是重要的漕粮省份,需要向京师运送粮食。这部分税收以实物(米、
    麦)为主,有时也会折成银两征收,称为漕折。
    原来的漕粮(漕折)彭刚是以军粮的名义进行征收。
    最后便是商税、牙税、当税、契税之类的杂税了。
    这一部分,汉口、武昌、汉阳三城由汉口税务局专门负责征收,其他地方由地方官府负责征收。
    其中缘由自然是三镇四关商贸发达,商贸之利丰厚,尤其是汉口。
    值得彭刚单独设立一个独立的税务部门,将武汉三镇的商税牢牢攥在自己中央手里。
    听说最(本章未完,请翻页)